本期《法治保康》节目,我们和大家聊一聊“安全出行,拒绝酒驾”相关法律知识。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保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梅爱民。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本期案例。
邹某,男,30岁。2021年3月的一天晚上,邹某在单位食堂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经熊驿大道往中央广场方向行驶,行至清溪路紫薇桥头附近路段时,遇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检查,邹某为逃避处罚,驾车逃离。逃跑途中,分别在百货十字街、土产公司门前,将一辆轿车、三辆摩托车撞损,最终逃逸至县医院门诊部门前路段,又与一出租车相撞,因所驾车辆前轮损坏严重无法继续行驶被迫停车,邹某被民警现场抓获。
民警对邹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出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随后提取其血液样本送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08.00mg/100mL,邹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邹某被单位开除,随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共计赔偿财产损失15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看完案例后
我们一起来学习
关于安全出行 拒绝酒驾的相关法律知识吧!